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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工骗局 凸显打工妹外出择业的三大心理误区
时间:2010-04-21  作者:东超 刘明勇  新闻来源:光山县检察院  【字号: | |

  2008年5月份,河南省光山县孙铺镇一路边饭店女服务员丁莉在其父亲的陪同下到光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举报:该路边饭店老板蒋修德夫妇以招募某市超市服务员为名,骗来丁莉等6名外地农村妹从事卖淫活动,从中牟利。光山警方对蒋修德夫妇立案侦查,查封了其饭店,从而解救了6名卖淫女。2008年底,光山县检察院以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对蒋修德夫妇提起公诉,县法院一审分别判处蒋修德夫妇有期徒刑五年、三年,并处以相关数额的罚金。

  2009年7、8月份,信阳市敬方针对路边饭店的实际状况,联合工商部门对全市境内一些不法路边饭店进行关停整顿,解救了一批从周口、新蔡等地来信阳务工的农村妹,她们中绝大多数是被人从才老家以招工为名骗来从事卖淫活动的卖淫女。

  “这些打工妹都不是正规的劳务部门组织的劳务输出,她们没有经过正规的业务技能和相关的法律知识培训,被骗之后不知如何保护自身的权益”,光山县劳务输出中心副主任杜强胜在调查中发现了这一问题,他认为一般由当地劳务输出部门组织的劳务输出,都要经过一段时间的专业技能及法律知识的培训,然后通过正规的渠道进行劳务输出,经过正规渠道的劳务输出一般不会出现被骗等遭受侵害行为,一但出现问题,当事人也可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讨回公道。办案检察官胡庆国在审查中发现,那些被骗来从事卖淫活动的卖淫女一般是通过熟人或熟人的熟人介绍,介绍人在收取不法老板的好处费之后,也就不去过多地考虑打工妹是否被骗等问题。这些打工妹多受进城务工大潮的影响,认为走出农村进城就能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她们没有进过什么培训中心作专业技能等的培训,被骗之后,也不知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杜台胜在调查中还发现,这些被骗打工妹外出择业,大多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心理误区:

  一是盲目随从,择业目标不明确。她们不甘心一辈子呆在农村务农干活,看到别人外出务工挣钱,自己也一心想往,至于进城去干什么工作,如何干工作,没有进一步的深想,只是听信熟人的简单介绍,便盲目外出,没有明确的择业目标。

  二是委曲求全,择业标准要求不高。她们即使知道已经上当受骗,也不会过多地想着再换个工作环境,她们一般认为只要不干农活,有钱赚就行,如蒋修德路边店里的6名打工妹中,除丁莉不堪忍辱,走出来举报之外,其余5名打工妹均有这样的思想,在她们看来,即使再换个环境,也许还是这样。

  三是自卑自贱,不懂人格尊严的维护。她们认为从农村走到城镇,自己本身就低人一等,因此择业时就没有去想自身的人格尊严的维护,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知识的掌握,她们根本就不懂得如何去维护自身的人格尊严,即使是切身权益遭受严重分割时,也只是用哭的方式来常渲泄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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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