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光山县检察院以涉嫌购买、运输假币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等3人从快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12年5月23日举报人称有一伙人从光山县到深圳购买大量假币,最近几日将运回光山。2012年5月26日12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某将驾驶的豫S79107车辆停在光山县东三环北头一家地锅饭院外,专案组民警追踪至此,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李某某、胡某某,并在车内当场缴获假币5014000元。王等嫌疑人到案后,对其购买、运输假币的事实,供认不讳。王某某到案后还交代:2012年5月份从广东购买的假币藏匿在胡某某父母家中,根据王的提供,办案民警在胡某某父母家中又收缴假币1040700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