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光山检察院为贯彻落实市院与两局联合会签的《刑事诉讼诉前会议暂行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在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管某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一案中首次尝试召开诉前会议,充分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会议由公诉部门干警主持,会上,主持人首先介绍了案件承办人、书记员、侦查人员和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该案的主要案情。其次由侦查人员宣读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之后主持人就回避、管辖、证据合法性、非法证据排除、案件证据材料是否确实充分等与案件相关的程序性问题听取了辩护律师的意见;案件承办人就该案的事实等发表了意见,辩护律师就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作案手段、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等问题亦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最后,主持人总结归纳出参会各方争议的焦点问题。
会议结束后,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表示,检察机关主持召开诉前会议是一种有益的尝试,充分保障了相关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诉讼效率,同时,通过召开诉前会议在控辩双方之间搭建了交流与沟通的平台,有利于提高公诉案件质量,有利于降低诉讼风险,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