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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判20年 光山检察院立案监督一重大刑事案件
时间:2005-06-17  作者:汪海 继海 东超  新闻来源:大河网  【字号: | |

  河南光山县检察院立案监督的一起重大刑事案件近日有了最终判决结果,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抢夺罪分别判处曾某(又名刘某)有期徒刑15年和8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

  一句供述

  去年1月,光山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方某、程某等七人涉嫌强奸、抢劫、盗窃、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一案时,办案人员发现犯罪嫌疑人刘某在一起犯罪事实中被其他嫌疑人提及,而卷中却无此人任何相关去向。“我曾和一个叫刘某的人绑架抢劫过潘某。”方某的一句供述勾起了承办检察官的回忆。

  一起旧案

  2001年,这位承办人办理过一个刘某的案件。因其在实施犯罪时不满16周岁,涉嫌抢劫、故意伤害(轻伤)等多项犯罪的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按时间推算,绑架潘某时刘某已刑满释放,具备作案时间,方某供述的刘某到底是不是此人呢?立即提审方某!

  “刘某身上的什么特征你印象最深?”

  “他的左手拇指被人砍断了。”

  “他是不是脸上有刀疤?”

  “你们怎么知道啊?”

  左手拇指因流氓械斗被砍断、脸上有刀疤,这与办案检察官对刘某的记忆不谋而合,绑架抢劫潘某的刘某与2003年刚刚出狱的刘某正是同一个人!

  一人两名

  通过查询公安机关的接警记录,办案检察官获取了潘某被解救时的原始陈述笔录并找到了被害人,获取的相关证据证实:2003年5月1日,刘某伙同方某等将潘某挟持到光山方寨林场,逼迫潘某写2500元欠条,然后向其家人索要现金,潘某取钱时被公安机关解救。光山检察院立即向公安机关发出了立案通知书。

  此时的刘某早已不知去向。查阅原卷,办案人员发现刘某母亲姓曾,是四川人,刘某的户籍也显示其被释放后已改名曾某。光山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进行网上追逃,把四川、重庆一带作为重点,将曾某断指、刀疤脸等信息在网上发布。很快,重庆警方传来消息,两地警方联手,又查出曾某在刑满释放后,以出租车司机和摩托车主为袭击对象,持刀抢劫多起、抢夺1起、刺伤2人的犯罪事实。今年1月,曾某被缉拿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