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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光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9-08-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光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 日在县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付大银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主要工作回顾

 

2018年,在县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院按照“抓党建带队建,谋发展促转型,重规范强业务”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全县发展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为全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在服务大局中主动作为,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立足检察职能,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服务和保障,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全县发展大局,努力做到检察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聚力脱贫攻坚工作。组织全院干警深入南向店乡何畈村、天灯村、五岳村和紫水街道办事处余集村等4个村结对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78320人,切实履行帮扶责任,真正做到“一户一策”精准扶贫。选派三名优秀干警分别担任第一书记、团支部第一书记和党建指导员,驻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投入资金近60万元,协调资金近20万元,为帮扶村改善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确保县委部署我院的扶贫工作落到实处。

助推生态文明建设。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共审查逮捕涉嫌非法采矿、盗窃林木案件67人,提起公诉盗伐滥伐林木案件915人。开展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立案监督专项活动”,依法行使生态坏境监督职责。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联合县监察委、县政府督查室组成联合督查组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河砂采售整治专项活动,成立全市第一个驻县河长制办公室检察联络室,立案监督涉嫌河砂领域犯罪46人,对破坏河砂刑事案件提前介入侦查,批准逮捕涉嫌非法采矿案件23人。与县住建局共同出台《关于服务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意见》,并在国家级传统村落文殊乡东岳村开展了传统村落保护法制宣讲活动。

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我院深入商务中心区、官渡河产业集聚区等民营企业聚集地进行宣传,并积极落实高检院、省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官渡河产业集聚区重点项目建设督导工作,专门派2名工作人员对光山县中原弦歌服饰有限公司的工程进度进行督导督办,确保能够如期征地。同时,认真按照市院“两服务一配合”的工作要求,负责的相关院领导积极参与集聚区工作例会,及时掌握重点项目的建设情况,更好地保障企业的快速发展。

深入开展走访宣传按照县委和市院的统一部署,结合“听民声、转作风”大走访活动,依托市院30条措施,用好“六套”组合拳,对全县300多名党代表和14个县直单位进行上门走访。首创流动检察室在全县各乡镇街区进行巡回宣传,抽调2名干警参与县民调中心电话调查,每天安排3辆警车、6名干警在城区进行早晚巡逻,设立便民服务台等方式,实现“要群众说满意”到“群众要说满意”的转变,充分发挥综合治理主力军作用,为平安光山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在守护公正中彰显担当,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积极投身平安光山、法治光山建设,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院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成立涉黑犯罪检察组,实行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会商及捕诉合一制度。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排查摸底,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对发现有需要追捕以及可能存在“保护伞”的线索及时移交。同时选派一名干警加入县扫黑办,设一名专职联络员向县委、县扫黑办报告反馈信息。充分利用“两微一端”、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宣传检察机关打击涉黑涉恶刑事犯罪的重要部署和重大举措。一年来,我院依法批捕十里镇刘某强等4人恶势力集团和砖桥镇高某某等6人破坏基层政权团伙犯罪等529人,依法起诉426人,有力地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始终保持对严重暴力犯罪、涉毒涉赌、新型电信网络诈骗和多发性侵财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坚持与法院、公安分工协作、互相配合,主动加强沟通,形成打击合力。全年共受理各类审查逮捕案件392550人,批准逮捕261380人;共受理各类审查起诉案件479699人,提起公诉440635人。落实市政法委反盗诈专项行动,从严从快办理盗诈类案件,批准逮捕117159人,提起公诉123172人,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持续贯彻宽严相济政策。对有重大风险的涉众型金融犯罪,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批捕。对犯罪情节轻微,被告人认罪且符合条件的,依法从宽处理。一年来,我院不批准逮捕 99169,不起诉3354人。如袁某系大一新生,假期在操场打球完毕收拾衣物时,临时起意盗窃一部手机,因其主动退赔财物,且认罪态度好,主观恶性小,符合从宽的刑事政策,我院依法对其作不捕不诉的决定。深化落实未成年人温情司法关爱岗,明确专人负责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帮教、温情关怀、司法救助、心理疏导等,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共依法22作出不批捕决定,36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切实做好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工作。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认真学习贯彻监察法,扎实做好检察环节相关工作,在依法惩治腐败犯罪中发挥好检察职能作用。选配办案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5名干警成立职务犯罪检察组,对职务犯罪案件实行捕诉合一,专人专办,确保留置和刑事强制措施衔接顺畅。一年来,我院共受理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33人,起诉33人。向监察委通报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27人,移送案件线索1件。

继续深化社会综合治理全年共接待来访群众115人,来信14按照县委统一部署,严厉打击缠访闹访和非法上访,2018年批准逮捕非访人员涉嫌寻衅滋事1013人,并全部起诉到法院,已被作出有罪判决77人。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办理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33人。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2018年,我院法制副校长深入县一小、县一高等学校开展法制宣讲10余场,进一步推动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形成

三、在转型发展中激发活力,做强法律监督主业

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公平正义为目标,回归初心,回归主业,主动适应检察职能调整,积极转变方式,补齐检察监督工作短板。

做优刑事诉讼监督。我院严格落实市院做实做强法律监督五项工作机制,创新实行刑事案件专人审查的监督事项办理制度。在刑事立案监督中,立案监督案件68。在侦查活动监督中,坚持重大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工作机制,引导公安机关及时收集、固定证据,一年来共追捕44人,追诉34人。在刑事审判监督中,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有效地履行了审判监督职责。一年来共提出刑事抗诉44人,被法院采纳33人,极大地提高了监督的精准程度

做强刑事执行监督。共依法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各类违法情形9人次;社区矫正监督工作中发现脱逃、脱管共计3人,目前已追逃到案1人;法院正在裁定中2人,发现缓刑期间再犯罪33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6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均被采纳。如涉嫌寻衅滋事案的犯罪嫌疑人何某某被逮捕后,其配偶以自身有精神病、家中孩子急需人照顾且已得到被害人谅解为由,向我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我院经审查认为情况属实,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向光山县公安局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光山县公安局采纳建议并于收到建议次日对其予以取保候审。

    做实民事行政监督坚持由诉讼裁判结果监督向诉讼过程监督延伸,从实体违法监督向程序违法监督拓展,加强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检察监督。去年以来,共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9件,监督纠正违法案件3件,执行监督案件2件,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3件,提请抗诉1件,办理市院交办二审抗诉案件10件。如我院在办理邢某萍申请民事监督案中,发现该案在诉讼程序中存在违法情形,经过审查,依法向光山县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并得到采纳。

做好公益诉讼工作。实行“一把手”工程,组建公益诉讼调查团队,配合市院工作一体化机制,形成上下联动“一盘棋”的局面。实行公益诉讼线索奖励机制,广泛开展宣传。对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及省环保厅等部门通报的问题加强跟进,落实群众举报,深入开展调查,分别就养殖场污染河道、垃圾处理场渗滤液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破坏山体、非法毁坏林地等问题向相关单位提出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检察建议7件,均得到回复。同时,为增加检察建议的刚性,检察长亲自到有关部门送达检察建议,并宣传公益诉讼知识。

四、在从严治检中增强素能,锤炼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不懈抓队伍、促规范、夯基础,努力打造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队伍。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发扬优良传统,严肃作风纪律”专项教育活动“规范司法行为、全面从严治检、推动转型发展”大讨论等活动,持之以恒推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以党建促队建,坚持党组中心组每月学习、班子成员讲党课,院领导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支部生活会等制度。规范“三会一课”,健全党内政治生活的长效机制;开展谈心谈话,完善意识形态分析研判机制。

推进素质能力建设。落实市院“三个一”综合培优工程,选派干警参加省市县各类培训40余人次。继续落实每季度读一本书每周荐读一篇好文章活动。评出“每月之星”在机关院内文化长廊图文展出,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开展升国旗仪式活动,每两个月更新一次院宣传栏内容。组织开展“送法下乡”“爱心捐赠”、演讲比赛、参观红色经典等活动。同时注重典型引领,我院两名干警被评为“五星级政法干警”,两名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两名干警分别获得“三八红旗手”“巾帼标兵”称号,受省市县表彰20余人次,我院侦监科被评为“五星级政法单位”,民行科被市院评为“红旗团队”。

抓实纪律作风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不动摇,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检察长分别与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以清单形式细化主体责任。定期召开以案促改工作会,传达省市纪委通报的典型案例,对检察干警进行廉政谈话。加强内部监控,对三公经费实行月公示制度。严格考勤管理制度,做到上班必签到,有事需请假,监察部门每月月底进行通报公示。对照中央巡视组和省检察院第二巡视组整改反馈意见,以及深入开展“四访两谈一追责”活动,以此发现干警在办案中存在的问题,责任到人、扎实整改,用纪律的“利剑”问责干部。

探索创新工作模式。继续实行AB岗工作模式,创新实行以工作清单法为依托、述职评议为抓手、绩效考评为推手的多维管理模式。年初对各部门以及每位干警的工作以清单的形式进行分配,每年下半年采取每周一例会上台汇报的形式进行述职,并将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年终绩效考评的依据。同时还创新实行了4X环境资源工作联动机制”“员额检察官类案办理制度”等,有效推动了各项工作的落实。

五、在接受监督中提升公信,树立良好检察形象

积极顺应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全面提升检察工作的知名度和赞誉度。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坚持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执法活动都及时向县人大报告制度20187月,市人大常委会对我院民事诉讼与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进行调研,并对我院该项工作的开展给予了充分肯定。针对部分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规范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议案》,我院高度重视,配合市院对人大代表进行面商答复,并以议案为契机,对我院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深化检务公开工作,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810件,重要案件信息110件,法律文书454。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走进检察院,听取他们的意见。打造律师接待阳光窗口,努力实现“律师只需来一次便可完成业务办理”的目标,共接待律师、诉讼代理人156人次。积极做好新兴媒体宣传工作,通过各种途径推广光山检察”,增加微信粉丝量和点击,并以主动、坦诚的姿态与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沟通,切实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

切实加强自身监督。按照《信阳市人民检察院三大行为规范》的要求,及时教育检察干警养成内部行为规范、社会行为规范和执法行为规范。加强案件集中统一管理制度,采取系统随机分案、自动轮案方式分配案件,有效防止了人为选择案件;实行案件流程监控工作情况日反馈、月通报制度,对本院业务部门办案过程中的不规范问题发出流程监控口头预警100次,流程监控通知书1份,促干警规范办案;狠抓办案质量,全年组织集中评查案件6134件,通报整改各类不规范问题20余个。

各位代表,拼搏的过程令人难忘,取得的成绩令人鼓舞。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检察机关重建40周年。在这40年中,检察机关司法理念深刻转变、司法行为更加规范、司法作风明显改进、司法公信力持续提高。一年来,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抽样调查结果显示,人民群众对我院的满意度在全市检察系统中位居前列。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和市院的正确领导,得益于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以及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院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短板,一是服务大局能力针对性、时效性还有待进一步增强,对三大攻坚战的重大部署融入不够;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履行不平衡、不充分,司法不规范问题仍然存在,有些业务工作存在明显短板;三是党建制度不够完善,落实不到位,司法不规范的“顽疾”尚未完全根治;四是检察信息化应用能力与推进“智慧检务”的要求不够匹配,司法办案的科技支撑效能尚未得到充分发挥。这些问题都将在以后工作中加以解决。

 

2019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

 

2019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全面深化检察改革的关键一年,我院将继续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坚持落实、稳进、提升的检察工作总基调,聚焦主责主业,为加快建设生态美、百姓富、县域强的幸福美好新光山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我们将全力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强化理论武装,切实提高检察机关政治站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人大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准确把握十九大精神对法治建设和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自觉加强政治建设,以更高的工作标准、更严的工作要求,谋划好今年的工作。

二是主动担当作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坚持不懈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效发挥涉黑犯罪检察组专业化一体化办案优势,深挖彻查“保护伞”;主动作为、深度参与,有效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认真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三是细化工作要求,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统筹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四轮驱动”;积极推进“捕诉一体”,在案件办理上把好“质”与“量”的关系,确保办案质效;同时加强业务分析研究,争取多办、办好有影响的精品案件,并及时公开发布,引领社会风尚,引导价值取向。

四是强化自身建设,确保各项检察工作落地见效。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政治建设与检察工作、检察队伍紧密结合,着力培养一批政治素养、职业道德、专业水平过硬的专门人才和高端复合型人才;“关键少数”,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强化纪律作风,做到严管厚爱,坚持严字当头、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各位代表,千帆竞发,百舸争流!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将牢记使命,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恪尽职守,忠诚履职,不忘初心,继续前行,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全力建设美丽光山、智慧光山、平安光山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附件

 

光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六套”组合拳(报告第3页)是指信阳市委政法委提出的,通过深入开展听民声、转作风大走访;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反盗诈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建立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加快推进雪亮工程建设;持续加强治安巡逻防控;加强政法宣传等提升两率措施

2捕诉合一(报告第3页): 是指在现行法律框架内,由检察机关内部同一个职能部门依法承担批捕和审查起诉工作,并履行相关法律监督的工作机制。

3社区矫正(报告第6)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4.羁押必要性审查(报告第6):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5.公益诉讼(报告第6):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活动。行政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也无法提起诉讼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6.“三个一”综合培优工程(报告第7) 是指班子成员每人每年培育1名检察“业务标兵”、1“红旗团队”、1个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品牌工作”,进一步调动检察干警争先创优的积极性,确保“培优工程”和创新、品牌创建工作既定目标的全面实现。

7“四访两谈一追责”(报告第8):是指通过电话、见面、书信或网络的形式,回访案件双方当事人或者近亲属、其他诉讼参与人、发案单位,对检察人员办理案件进行跟踪问效的监督活动;通过访问,发现对检察人员在工作作风、司法廉洁、案件质量方面有意见的,要约谈案件当事人和承办人;经约谈发现检察人员在司法办案中确实存在违法违纪情形或案件质量存在问题的,启动问责程序,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8.AB岗工作模式(报告第8页)是我院推出的一个创新举措。指一名干警立足于一个主要岗位(A岗)的同时,根据个人的专长或意愿可临时调配至另外一个岗位工作(B岗)。

9.4+X环境资源工作联动机制(报告第8):是指以检察院环境资源检察科、森林公安局、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和公安局环境资源侦查大队四只专业司法队伍组成的联席会议为依托,在立案监督、线索移送、现场调查等方面加强对相关环境资源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监督,从中发现一批刑事案件线索和公益诉讼线索。

10“员额检察官类案办理制度”(报告第8):是指公诉、侦监等部门员额检察官专案专办,对所办案件起诉书认定的事实、量刑建议及判决书进行对比,解决同案不同审、同案不同判的问题,真正做到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培养专家型人才。

11智慧检务 (报告第10):指以电子检务工程为抓手,集信息感知、网络传输、知识服务、检务应用、运行管理五维一体检察信息化应用体系,通过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促进检察工作与信息化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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