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县人民检察院
落实“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情况汇报
自司法责任制改革实施以来,光山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各级党组统一安排部署,紧紧抓住改革这一主线,积极深化和落实重点改革事项,全面推进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扎实推动市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 物统一管理,不断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现将具体改革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深化和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常见罪名认罪认罚案件量刑指导意见。
(一)工作开展情况:
认罪认罚情况:2018年11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我院共审结1086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406人,其中:醉驾案件共审结56人,适用认罪认罚29人,适用率为79.1%;涉民营企业1件,涉案企业为我县招商引资的华南牧业,在对其适用认罪认罚后,依法对其作相对不诉处理,适用率为100%;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共审结70人,适用认罪认罚32人,适用率为45.71%;涉疫情防控案件1人,适用认罪认罚1人,适用率为100%。
从宽情况:我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406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后,变更强制措施36人,从宽量刑406人,开展社会调查评估3人,社区矫正监督执行8件8人。
(二)主要工作做法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协调联动凝聚合力,成立认罪认罚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保障,强化沟通联动。同时完善会商联络机制,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沟通协调,突破部门瓶颈,形成多方合力。
二是严格依法推进,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范量刑,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加强量刑的沟通协调,依法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合法性。
三是优化资源配置,确保刑事审判质效显著提升。全力提升干警素能,不断优化审判力量配置。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提高案件审判质效。充分利用智慧法院成果助推刑事审判提质升效。
二、落实市以下检察院干部、机构编制、财务统一管理改革工作。
(一)领导干部统一管理。6月份,院党组认真学习研究《河南省两级法院检察院领导干部统一管理办法》,严格对照方案要求确定领导干部统一管理人员范围,同时积极向县委组织部上报《检察院领导干部花名册》、《市、县检察院领导干部配备情况统计表》及其他相关材料,确保干部统一管理落实到位。
(二)机构编制统一管理。5月积极与县委编办对接,会同编制部门核准编制数据库政法专项、工勤、事业编制数及实有人数,形成书面材料,由编制部门盖章确认。6月,配合编制部门上报《检察院人员编制情况统计表》,为下阶段机构编制统一管理上挂做好准备工作。
(三)财务装备统一管理。根据《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做好省以下检察院财务省级统一管理改革资产划转管理工作。清查本单位所属所有资产,全面摸清家底。对部分破旧、废旧、净值为零的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核对账面固定资产和实有固定资产数量,做到账实相符,帐帐相符。清查各类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项,对往来不明事项,查找原始凭证,追根溯源,说明原因,确保每一笔账款都有据可循。
三、突出对办案质量和“三个效果”的评估,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
8月4日,我院成立《检察官业绩考评领导小组》,明确业绩考评工作责任,由干部人事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案管部门负责统筹考评指标和分值设置,业务部门负责落实具体考评任务。8月底,我院已完成业绩考评模拟测评,并及时对考评指标进行动态调整。
光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