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一身笔挺的“检察蓝”,一串专业的法律术语,一份简扼的公诉意见,尽显了公诉人本色。7月23日,光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付大银代表该院对李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出庭支持公诉,光山县人民法院院长李辉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此案。县检法“两长”直接办案、同庭审理案件,是两院机关深化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实践。
光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5月份至11月份期间,被告人李某为偿还其所欠高利贷利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亲情关系,故意虚构其能够帮助办理“信阳市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养老保险”、病退手续为由,先后对邹某、龙某等5人实施诈骗,共计骗取他人现金59.8万元。
出庭前,付大银检察长拟制了详细的出庭预案;庭审中,他从容把握庭审节奏,准确有力指控犯罪。“若想人不知,除非已莫为,以身试法者,终究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被告人李某也曾踏踏实实努力的工作,有自己的事业和生活上的圆满,但是,正是没有好好把握住自己,把自己推上了被告席,丧失了自由,毁灭了前途……”情法兼容的公诉意见起到了以理服人的良好效果。被告人李某当庭认罪悔罪。法庭全部采纳了公诉人意见,当庭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两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