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县人民检察院于1978年12月恢复重建,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县检察院内设14个职能部门,其中政治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规格为副科级。共有干警74人,党组成员8人,其中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3名,纪检组长、反贪局长、反渎局长、政治处主任各1名。专职检委会委员2名,检委会委员5名,检察员42名,法警2名,无法律职务11名,职工9名。大学以上学历50人,占干警总数的68%,大专学历12人,占16%,中专以下学历12人,占16%。
2007年以来,该院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抓班子强队伍,抓业务强监督,抓机制强管理,抓装备强保障,各项检察工作和基层院建设得到长足发展。于2007年再创省级文明单位成功,2007年、2009年获全市检察机关“先进检察院”,连续三年在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基层院规划化建设量化考核中被评为优秀,被表彰为“2007年——2008年连续两年实现涉检进京零上访基层院”、“2008年实现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基层院”,院党组连续8年被光山县委授予“先进县直五好基层党组织”称号,先后有45人(次)受到县级以上表彰和记功奖励,被授予“人民满意检察官”、“优秀侦查员”、“好干部”、“十佳政法单位(干警)”等荣誉称号。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建起了办案和专业技术综合楼。综合楼位于县东城开发区,与县行政中心隔路相望;占地13605平方米,结构为7层,建筑面积4940平方米,总投资为626万元。内设有检察局域网、检察系统三级专线网、三级机要通道、视频会议系统,设施配套齐全,办案办公条件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