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6日,光山县检察院开展法律文书公开情况专项检查活动,此次活动共核查出未公开法律文书24件,案件程序性信息46条,实现案件信息公开“零风险”,拓宽了群众查询法律文书的渠道,提升了检察工作透明度。
一是明确法律文书公开标准。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的标准,准确把握法律文书公开工作的要求和内容,确保相关法律文书依法、及时、全面、规范公开。严格贯彻法律文书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严格落实技术处理要求,提高法律文书公开质量。
二是全面排查梳理分析原因。对照案件信息公开网中法律文书公开情况,核查发现:我院2018年7月份符合公开条件而未公开法律文书24件、案件程序性信息46条。应公开未公开法律文书的原因主要是办案部门承办人未及时跟进案件后续公开工作以及承办人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案卡填录不规范,导致无法及时、高效公开法律文书。
三是强化监督清查整改。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及办案部门负责人汇报,办案部门收到通报后非常重视,立即进行清查整改,对符合公开法律文书条件的案件,要求承办人及时公开,目前检查中未公开的法律文书已全部公开。
四是建立法律文书公开常态机制。每月定期将统计系统、信息公开网对照检查,将未及时的公开法律文书案件情况通告至院大督查通报,提高干警主动公开法律文书的意识,同时将法律文书公开情况汇报至院政工部门,计入检察官绩效考核档案,作为检察官年终绩效考核依据,切实提高监控结果运用的实效性,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