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卡”行动重拳出击,
“涉卡”罪名你了解吗?
近年来,电信网络犯罪呈上升趋势,犯罪分子实施电信诈骗、开设赌博网站等网络犯罪行为均需要使用手机卡、银行卡进行资金的流转以及支付结算,而随着通讯、金融行业实名制政策的落实,犯罪分子只能通过购买他人实名登记的手机卡、银行卡来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断卡”行动,严厉打击整治贩卖手机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售、出借、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账户的惩戒措施。
通俗来说,就是该措施启用后,相关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和手机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在淘宝快捷支付购物等,同时也不能使用微信、支付宝收发红包和扫码付款等;相关人员在惩戒期内不能在所有银行机构开办个人或对公账户,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开通微信支付等。
很多人对将手机卡、银行卡卖给他人有什么危害并不清楚,以为自己就是跑跑腿,到营业厅、银行用身份证办理了手机卡、银行卡,轻轻松松就可以收入几百元到上千元不等,这些人中又以在校学生和刚刚步入社会的年轻人为主,因为这些人最缺钱,几百元的蝇头小利对他们来说已经是不小的诱惑了,他们单纯的认为:我只是卖东西给别人,又没有偷窃抢劫,至于别人用来干什么,就不关我的事了,甚至有的人看到这种赚钱方式又快又简单,转而发动身边的亲朋好友,收购他们的手机卡、银行卡再进行转卖,做起了二道贩子。但这样的想法和做法是大错特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