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检察官,我收到了XX大学的研究生录取通知书,非常感谢您这一年来对我的关心和帮助,正是你们无私的关爱,让我走得更远,也改变了我的一生。”2023年7月6日,被不起诉人张某带着某知名大学的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来到光山县人民检察院,当面向检察官表示感谢,分享自己被高校录取的喜讯。
2021年6月,当时正在上大学的张某因涉嫌盗窃罪被移送光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姜明在阅卷后发现,张某在案发时正在某大学上大二,经调查发现,张某是建档立卡贫困户,自幼丧母,父亲常年在外务工,平日与奶奶在家相依为命。张某平时学习刻苦,无不良嗜好,目前正在准备考研,此次盗窃的钱款都用于购买学习资料,乡邻、老师、同学均对其评价良好,姜明遂及时向领导汇报了该情况。
为进一步教育、挽救张某,经检察长批准,光山县检察院决定召开听证会,听证员经认真听取案情和拟作相对不诉理由后,一致认为对该案的处理正确,充分彰显了司法理性和人文关怀。
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姜明还叮嘱张某如果有任何困难可以随时联系他们,切不可再做违法犯罪之事。考虑到其家庭情况,他还向单位申请资金为其购买了考研书籍等学习资料,并添置了一些生活必需品,保障其日常生活。
法律条文是冰冷的,但是姜明却以一颗炽热的检察心办理该案,这里面充满了检察关怀,彰显了法律温度。该案后被《河南法制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