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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的榜样·最美检察蓝丨姜明:公平正义为人民 检徽闪耀熠青春
时间:2023-07-20  作者:光山县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公平正义为人民

检徽闪耀熠青春


开 栏 语


初心如磐,笃行致远。榜样星火,照亮征程。在光山检察各项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他们是火红的旗帜,燃起奋发向上的斗志;他们是璀璨的灯塔,照亮逐梦前行的航向。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开展深化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大力弘扬新时代检察英模精神,即日起,光山检察开设“身边的榜样·最美检察蓝”专栏,聚焦全院先进典型人物,用鲜活的榜样、身边的典型,激励全体检察干警学习榜样精神,汲取前行力量 ,奋进新时代,展现新担当,实现新作为。




打击刑事犯罪,他努力守护一方平安;主动担当作为,他注重办案综合效果;助力脱贫攻坚,他积极贡献检察力量。他,就是光山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姜明。


姜明,男,1989年8月出生,河南光山人,大学学历,法律硕士,中共党员,2012年通过河南省公务员考试进入光山县检察院工作,现任光山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回顾十余年的检察工作生涯,他爱岗敬业、团结同事、务实重干、开拓创新,自2020年以来,先后获评全市业务能手、全市优秀公诉人、光山县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光山县优秀团支部书记、光山县五四青年奖章等荣誉称号。


一句座右铭,

让姜明干一行、精一行。


“干就干好,争就争先”,这是姜明的座右铭。靠着对检察工作的热爱和刻苦钻研,他沉下心来干工作,心无旁骛钻业务,练就了一身真本领,在平凡岗位上干出不平凡的业绩。


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从2011年至2019年初,姜明先后在多个部门工作,无论身在哪个岗位,他都能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



在办公室时,他联合县档案局完成单位文书档案规范入档工作,他负责的档案工作成功通过省级验收。在案管办时,他负责的报表统计在全市率先完成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转接。在公诉科时,他整理的材料常被上级院在各县区院进行转发推广,所在部门业绩连续五年获全市先进,三年荣获全市第一。


自2019年5月份以来,姜明担任综合业务部副主任并负责研究室工作,每年撰写及转发调研10余篇,其中《公诉人如何应对证据伪变》一文先后在《检察日报》、《检察调研与指导》等国家级报刊转发。2022年,他负责的研究室工作进入全市先进行列。




一起起案件的办理,

折射出姜明质效并重的办案理念。


近三年来,姜明累计办理各类刑事案件500余件800余人,无一出现案件质量问题。在办案中,姜明勇挑重担,多次办理大案要案。在办理孙某某等25人跨境网络赌博案时,他通过采取提前介入、集中告知等方式,仅用三天时间完成25名嫌疑人审查起诉等工作,该案成功做法先后被《检察日报》、最高检公众号、河南检察公众号报道。



姜明在办理公安部指定的李某某等人“民族资产解冻”集团诈骗案时,该案涉案嫌疑人20余人,被害人达5000余人,涉案资金达2000余万元,在全国影响重大,同时该案也是全市最早起诉的民族资产解冻案件。他通过多次到看守所释法说理,对其中4名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最终使该案认罪认罚适用判决率在90%以上,法院对认定的事实及量刑建议全部予以支持。在办案同时他督促嫌疑人退赃,尽力为被害人挽回损失800余万元,因办案效果突出,该案入选当年全市检察机关十大典型案例。


姜明在办理石某某故意伤害案时,因证据不足对其作出不批捕决定,引发被害人强烈不满,他一方面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另一方面认真听取被害人诉求,组织双方多次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握手言和。在办理吕某交通肇事案时,因吕某年近八旬,身患疾病又无赔偿能力,被害人一直得不到赔偿,他找来吕某近亲属,向其陈述利害关系,最终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对吕某也作出了相对不诉处理,双方均表示满意。


一次当面致谢背后的

检察温度。


“姜检察官,我收到了XX大学的研究生录取通知书,非常感谢您这一年来对我的关心和帮助,正是你们无私的关爱,让我走得更远,也改变了我的一生。”2023年7月6日,被不起诉人张某某知名大学的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来到光山县人民检察院,当面向检察官表示感谢,分享自己被高校录取的喜讯。



2021年6月,当时正在上大学的张某因涉嫌盗窃罪被移送光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姜明在阅卷后发现,张某在案发时正在某大学上大二,经调查发现,张某是建档立卡贫困户,自幼丧母,父亲常年在外务工,平日与奶奶在家相依为命。张某平时学习刻苦,无不良嗜好,目前正在准备考研,此次盗窃的钱款都用于购买学习资料,乡邻、老师、同学均对其评价良好,姜明遂及时向领导汇报了该情况。


为进一步教育、挽救张某,经检察长批准,光山县检察院决定召开听证会,听证员经认真听取案情和拟作相对不诉理由后,一致认为对该案的处理正确,充分彰显了司法理性和人文关怀。


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姜明还叮嘱张某如果有任何困难可以随时联系他们,切不可再做违法犯罪之事。考虑到其家庭情况,他还向单位申请资金为其购买了考研书籍等学习资料,并添置了一些生活必需品,保障其日常生活。


法律条文是冰冷的,但是姜明却以一颗炽热的检察心办理该案,这里面充满了检察关怀,彰显了法律温度。该案后被《河南法制报》报道。



一种检察担当,诠释姜明

检察为民、服务大局的初心使命。


2018年5月,光山县组织部和团县委下达了关于选派“第一团支部书记”到村任职帮助扶贫的通知,姜明积极主动报名,后被团县委派驻到南向店乡闵冲村担任驻村第一团支部书记。



作为第一团支部书记,姜明已在南向店乡闵冲村服务四年,这期间他一直按照团县委及有关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项驻村帮扶工作。


在疫情期间,姜明一方面为驻村争取抗疫物资,配合驻村做好复工复产工作。同时关心青年成长,分别为贫困学生张某、李某各争取一部智能手机,保障了他们在疫情期间正常学习。在得知贫困户大学生戴某、于某考上大学后,他主动响应团县委号召,为他们争取各4000元助学资金,并在开学前及时送到家中。近年来,姜明已累计为驻村争取各类帮扶资金5万余元,争取物资20余件。



这,就是光山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姜明:从检十余年,一心为民诠释公平正义,一路检徽闪耀照亮逐梦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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