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17年以来,张某某和杨某某合伙经营某围孜砂场期间,私自超出采砂规划区域采砂,造成50.25亩的耕地和林地被毁坏。
洪本群将调查情况给领导汇报后,县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对二人以破坏性采矿罪立案调查。2019年8月22日,二人分别被光山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缓刑五年,并分别判处罚金30万元,违法所得533万元上交国库。
张杨二人虽被判处刑罚,但程某村50.25亩被毁坏土地没有得到恢复,洪本群积极向信阳市检察院汇报情况,要求追究二人的生态修复责任。
2019年6月28日,信阳市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向信阳市中级法院提起全市首例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张某某、杨某某对受损的河道和河岸进行生态环境修复并承担制定修复方案费用944.1万元,履行管护义务,获得胜诉判决。
判决生效后,洪本群每月都会来到修复现场,一点点地看着河岸固基防护坝修好了、砂土填充齐平了......在两年时间里,洪本群多次和张杨二人会商工程进展,完善各项设施,在二人投入近900万元、建设混凝土护坝440米、填筑土方18万方后,失去的土地终于又变回了良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