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来,光山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主动服务、融入和保障乡村振兴工作大局,聚焦基层治理、民生保障和生态宜居三大方面,奏响助力乡村振兴“三部曲”,为乡村振兴注入检察力量。
聚焦基层治理,奏响乡村振兴“和谐曲”。一是以支部共建为契机,夯实基层组织基础。“支部联支部”活动开展以来,该院各党支部已完成与5个村党组织对接,商定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法治乡村等各类共建项目52个,开展人居环境整治、疫情防控等主题活动10场次,以实际行动凝聚起党建统领基层治理的强大合力。二是以法治宣传为抓手,推进法治乡村建设。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围绕扫黑除恶、土地纠纷、集资诈骗等农村多发性的矛盾争议,联合光山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开展普法宣传21场次。加大农村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法治副校长送法进校园15次,受教育学生3000余人次。三是以矛盾化解为突破,确保乡村和谐稳定。组织检察官“进乡入村”“走街串户”,创新实施“检察+司法所+综治办+村委会”的调解模式,排查化解六类矛盾纠纷151起,化解率达100%,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其中成功化解一起长达12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受到基层干部群众好评。
聚焦民生保障,奏响乡村振兴“暖心曲”。一是严厉打击“三农”领域犯罪。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及背后“保护伞”,严厉打击挪用、侵吞种粮农民补贴、扶贫补贴等违法犯罪,严惩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诈骗违法犯罪,开展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如该院办理的朱某某等5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涉案人员多、时间跨度大,涉及犯罪事实155起、涉嫌罪名14个,有效打击了犯罪,让检察职能在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中落细落实。二是维护弱势群体合法利益。2020年以来,该院共向8名贫困户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14万元,其中为患先天性耳聋的未成年被害人张某某,申请最高限额3万元的司法救助金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保护农民工群体权益,联合光山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督促支付农民工工资39.48万元。三是平等保护农村企业发展。认真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审慎办理涉农企业案件,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如该院在办理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中,经审查该公司系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480户的民营企业,且在案发后积极完善相关土地手续,遂依法对企业负责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聚焦生态宜居,奏响乡村振兴“幸福曲”。一是坚决刑事打击与生态修复并重。积极推行“补植复绿”等生态修复补偿机制,督促34名涉林刑事案件被告人签订复植补种协议,补种树木100余亩。如办理的张某某、杨某某破坏性采矿案被判决后,该院又协助信阳市检察院提起全市首例民事公益诉讼,督促二人投入700余万元对毁坏的44亩林地进行生态修复,减少了生态损失,受到了群众肯定。二是坚定不移走好绿色发展道路。开展河湖“清四乱”和黑臭水体治理等专项行动,监督净化水域面积2万余亩,消除河道行洪隐患2处。开展红色资源和文物保护专项行动,该院针对马畈镇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59旅指挥部旧址破损严重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现该旧址已修复完毕并对外开放。三是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针对类案问题及时向监督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监督促进依法履职,堵塞行业管理漏洞,着力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2020年以来,该院针对生态环境问题共制发检察建议12份。如该院针对一处水库边的养牛场排放污水致周边环境污染的问题向光山某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完善环保设施,建立全覆盖的雨污分流设备,使整个养牛场焕然一新,周边环境得到了有效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