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要求精神,光山县人民检察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了清理办公用房工作。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严格落实责任;二是测算办公用房面积,坚持能少不能多的原则,制定出台清理方案;三是合理分配和布置在职人员办公用房和公共服务用房。经清理腾退,1名县处级领导干部由原来一人两室调整为一人一室,腾出办公面积12.96平方米;24名科级干部由原来的一人一室调整为一人两室,共腾出办公面积100平方米;50名科级以下干警由原来的两人一室调整为四人一室,共腾出办公面积共213.12平方米。腾退的办公用房用于解决了反贪局和反渎局的办案用房。
该院这次开展清理办公用房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具体行动,对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树立检察机关良好社会形象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