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县人民检察院召开2021年首次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听证会
2021年1月8日,光山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监督案件举行了公开听证。会议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律师参与案件评议。
2016年5月12日,汪某以经商用钱为由,向亲戚汪某某借款十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口头约定利息1分,后因汪某未能及时偿还借款,汪某某便将其起诉至光山县人民法院,要求汪某偿还借款及利息,由于汪某某未能提交关于约定“1分利息”的证据,光山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18日作出汪某偿还本金的判决。判决生效后,汪某某又提交一份有关“1分利息”的录音资料,以“新证据”为由向光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光山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6日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汪某某不服该裁定向光山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判决监督。
在本案中,虽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汪某某的申请监督应不予支持,但本案仍有一定的特殊性,该案双方当事人为亲戚关系,同时汪某某妻子在期间过世,两个孩子仍在上小学,家庭生活困难,为了妥善处理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办案检察官决定对汪某某的监督申请作出公开听证,希望通过听证的方式对汪某某进行释理说法,消除心结,寻得妥善处理方案,防止社会矛盾扩大。
听证会上,听证员在听取案情后,围绕汪某某的生活现状、实际困难、是否偿还借款利息等问题展开了评议,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最终参会的听证员一致认为,该案由于汪某某的过失导致法院未认定利息的约定,应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但因生活困难,汪某同意继续偿还借款,建议双方就如何偿还借款达成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愿意和解,在检察官、听证员的见证下,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汪某某撤回监督申请,检察机关依法作出终结审查决定。
召开本次公开听证会,不仅体现了以人为本、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理念,更让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在阳光下运行,有效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同时也向社会宣传了检察机关关爱弱势群体、传递司法温情、彰显人文关怀的司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