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4月26日在县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付大银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检察工作情况
县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院在县委和市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五年来,我们主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大局
始终坚持把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大局作为重大使命,进一步提升服务保障民生的水平,完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举措,贴近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
注重服务全县中心工作。积极开展精准扶贫。我院对紫水办事处余集村实行对口扶贫,院领导和中层干部22人与该村22个贫困户结成扶贫对子,帮助分析每户致贫原因,逐户确定帮扶措施,并建立扶贫台账。派驻第一书记帮助南向店乡长冲村扶贫工作和村组织建设。对我院联系的泼河镇罗洼村、弦山办事处同心村,院领导多次走访联系,协调为村里解决实际困难。协助市院在我县成功举办信阳市检察机关、扶贫部门“精准扶贫、廉洁为民”专题警示宣传教育近800人的首场报告会。配合市院组织的中央、省、市媒体采风团报道我县扶贫开展情况,有力地宣传了我县的大局工作。积极参与县域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组织全院干警投入到网格化管理、城区交通整治等工作中。
注重服务企业发展。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服务企业发展的意见》,加强服务产业集聚区联络站建设,派1名干警专人驻站,建立联络机制,实行全天候、全方位服务。完善检察干警与企业“一对一”联系机制,召开座谈会7次,走访企业23家,解决企业需求135条,对涉企控告、申诉8起线索依法查处。如对为阻扰架设电线施工,点燃煤气罐、咬伤民警的官渡河工业区王寨村陆庄组村民冯春铭涉嫌妨碍公务犯罪依法批捕。选拔18名业务骨干组成法律宣讲团,先后到四方植物油厂、东方心典等企业开展法制宣传和讲座31次,发放服务企业手册1000本。协助市检察院成功举办了信阳市检察机关“送法进企业”走进官渡河产业集聚区活动,为企业送去法制精神食粮。
注重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批准逮捕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15件18人,提起公诉26件28人。认真调研,摸清县域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把“服务泼河水库水源地生态文明建设”确定为工作主题,形成调研报告,得到县委、人大、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批示,并以《调研与建议》形式在全县范围内印发。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内河治理工程开展专项预防调查,通过检察建议形式落实治理成果。与新县、商城县检察院就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建立区域联动机制,加强在打击林木非法运输、销售环节的协作配合。通过“两法衔接信息平台”监督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2件14人。
注重化解社会矛盾。共受理各类来信来访598件776人,点名接访123件154人,均依法处理。严格落实风险评估预警制度、突发信访应急机制,积极排查化解矛盾,高度重视信访积案化解工作。深化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对非法上访者,坚决依法打击,共批准逮捕8人,提起公诉10人,均被依法判决,通过法律手段形成震慑力,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继续保持了赴省进京涉检上访“零”的记录,我院控告申诉接待室被省检察院表彰为“全省文明接待室”。积极探索扩大救助群体范围,已办理司法救助13起。如在办理文殊乡梁青林交通肇事致人重伤引起的上访案件时,因肇事者贫困,我院将该案导入司法救助程序,为被害人家属申请到救助金,被害人家属到我院送上“为民排忧、情系群众”的锦旗。
注重开展“五进”送法活动。先后到紫水学校、司马光中学等50余所学校,上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制课61次,发放中小学生安全防范常识4500余份,30余名干警被聘为法制副校长。先后到凉亭乡杨岭村、晏河乡帅洼村等乡村,上法制课16次,图片展览50余次,发放检察机关职能手册3000余册。到县国土局、规划局等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25次。到上官岗商务中心区、紫水办事处开展送法进社区活动,参会人员600余人。先后组织开展了“民行检察宣传日”、“举报宣传周”等普法活动16次。
——五年来,我们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责任,注重落实“精准精细、保证质量”的要求,更好地发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职能作用。
突出刑事犯罪打击重点,确保办案成效明显。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突出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共依法批准逮捕853人,提起公诉1667人。如对震动全国的2012年“12.14”砍伤23名小学生案、阚全贵等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陈辉、陈召俊等4人绑架勒索210万元并致受害人死亡案、马希顺等4人电信诈骗案、秀水蓝湾甘从高等2人非法集资案等案件,坚持适时介入,引导侦查,依法批捕起诉。深入开展“两抢一盗”专项打击活动,共批捕167件197人;持续打击黄赌毒犯罪,共批捕137件146人,有效震慑了犯罪。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共不批准逮捕192 人,不起诉69人。对邻里纠纷等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和交通肇事等过失犯罪案件,着重从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角度正确处理,对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依法大胆适用无社会危险性不捕138人。采取吸纳社会公众有序参与案件审查活动,借助多方力量和司法救助等途径,预防和化解矛盾15起。如十里镇街道杨时定故意伤害一案,经多方共同做工作,杨时定赔偿了被害人的医疗费用,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区别对待未成年犯罪,做到打击与保护并重。开展“打击校园暴力”专项活动,严厉打击校园周边抢劫、寻衅滋事等暴力案件。如未成年人周某伙同未成年人林某、王某等人在县城各学校路口,采取恐吓、殴打方式敲诈勒索学生,我院提前介入指导侦查,使该案依法批捕起诉。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较小的未成年人,则积极予以教育挽救,大胆适用附条件不起诉5件7人,如县三高学生殷某某盗窃60名同学财物案,到案后能认罪悔罪,我院办案人员与被盗学生逐一谈话,均愿谅解殷某某,依法对其附条件不起诉,使其回归校园。我院总结办案经验,归纳出十条浅显易懂、便于操作的中小学生安全防范知识,被县教体局向全县中小学校发文推广。
——五年来,我们持续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
始终坚持“稳定数量、提高质量、改善结构、注重效率、增强效果、确保安全”的办案方针,不断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取得了较好成效。
突出查办大要案。共查办贪污贿赂案件4 8件72人,其中贪污案件20件38人、贿赂案件23件25人、挪用公款案件4件5人、私分国有资产案件1件4人,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12人。共查办渎职侵权案件28件53人,其中滥用职权案件12件19人、玩忽职守案件15件32人、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1件2人,科级干部19人。根据市检察院指定,查处了固始县国土局局长夏传斌等7人贪污受贿窝案,协助市检察院办理了市环保局正处级调研员桂琴受贿案,查处了2012年在全国有影响的“12.14”校园伤害案件、2013年“8.12”特大交通事故、2014年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报道的“12·19”幸福花园在建工程坍塌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等一批在社会上有影响的案件,彰显了党委政府重拳反腐的决心和成效。其中查处2013年“8.12”特大交通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为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1200万元,促使了有关矛盾和问题的化解,收到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突出查办群众关注案件。深入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在农业、征地补偿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查处职务犯罪案件14件22人,其中查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8人。如查处了砖桥镇高陌村村主任鄢思刚等四人贪污案、仙居乡财政所所长付家志贪污粮食补贴款58万元案等。
突出系统性查案。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明确方向,着力攻坚。办理了县商务局原办公室主任张荣超等7人涉嫌贪污、受贿、行贿、诈骗国家家电下乡补贴款200余万元的窝案,查处危房改造领域贪污贿赂案件4件10人。根据市检察院指定,查办了中储粮潢川直属库4人玩忽职守、受贿犯罪的贪渎交织的案件。开展房地产领域涉容积率渎职犯罪专项系统查案工作,追缴土地出让金1600余万元。
突出专项预防活动。共开展预防调查13次,开展警示教育49次,发检察建议书14份,开展案例剖析11次,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189次。对扶贫领域的“雨露计划”培训项目和到户增收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等开展专项预防调查,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检察建议。开展房屋出租未如实纳税专题预防调查,共追缴税款 128万元。撰写的年度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报告,得到县委、人大和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批示,并被评为首届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年度报告”。
——五年来,我们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
始终坚持“理性监督、质效优先、监督常态化”的要求,在保证质量效果的前提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诉讼监督职能,推进规范执法,维护司法公正。
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21件23人,其中监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12件14人,监督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9件9人,公安机关均已撤案;追捕16件19人,已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13件15人。追诉漏犯31件38人。扎实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活动,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5件16人。
加强刑事审判和刑罚执行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19件刑事案件,依法提出抗诉。加大刑罚执行监督力度,共向看守所等被监督单位发出各类纠正违法通知书及检察建议书 26件。立案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9件,批捕、起诉监外执行罪犯再犯罪案件26件55人。查处了在押人员举报职务犯罪案件线索5件10人。落实上级机关安排部署的“判实刑未交付执行”、“减假保回头看”等专项检察活动。确保监管场所稳定。试行“看守所在押人员心理矫正平台”,制定“安全预案”,并经常性地进行安全防范大演练,严查存在的安全隐患。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共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案件231件,其中提起抗诉5件,监督纠正违法22件,执行监督38件,检察促和35件,移送职务犯罪线索12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8件,督促起诉25件,办理二审抗诉案件20件,协助市院办理省院交办的二审抗诉案件35件。如2013年我院在办理斛山乡夏世松交通肇事致5人死亡的案件时,发现在事故善后处理过程中,县交通运输局、卫生局、人社局、民政局向受害者家属垫付了260万元的事故赔偿款,一直未向事故责任方追偿。我院督促各垫付单位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得到法院支持。该案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十大精品案件”。
——五年来,我们坚持从严治检常抓不懈
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事关全局的战略性任务来抓,以促进文明规范执法、提升执法公信力为目标,不断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质。
抓好专题教育培训活动,提升干警自身素质。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等一系列学习教育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采取集中学、自学、网上学习等多种形式,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周一例会集中学习、开展“每季度读一本书”等活动,选派干警参加省、市院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150余人次,实行党组成员轮流授课的形式,自行举办各种培训50场次,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狠抓班子建设,创新管理模式。我院先后有6名班子成员被任命为副检察长,2名副检察长被任命为党组副书记,5名同志进入党组,进一步加强了领导班子力量。为10名干警解决了副科职级,对空缺的职位进行竞争上岗,有16名青年干警走上中层副职岗位,并因人施才调整10余名干警的工作岗位,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得到了很大的提高。支持鼓励干警参加学历教育、司法考试、业务竞赛,有6人通过司法考试,3人攻读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7人获得全市“检察业务尖子”称号。创新实行“A+工作模式”、“清单工作法”,解决了警力不足、工作中“慢作为、不作为”等问题,进一步提升了工作效率。顺利完成首批员额制检察官选任工作,25名干警通过考试、业务测评和民主测评被推荐为员额制检察官。
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向上风貌。在办公大楼设立廉政长廊和检察文化长廊,悬挂励志类、警示类、廉政类版牌32块。建立电子阅览室,配备6台电脑,并开通光纤网络。扩充和完善了图书室,购买书籍期刊2000本。组织青年干警赴商城进行“寻红军、忆红旅”登山活动,到王大湾革命会议旧址接受传统教育。注重正面引导,在全院评出“每月之星”,并在院内文化长廊图文展出。
——五年来,我们自觉接受监督,强化内部监督
始终注意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深入开展检务公开活动,努力以更高的标准确保检察权的依法正确规范行使。
自觉接受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坚持重大工作部署及时向人大专题请示报告,重视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人大常委会转交的案事件办理。开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信息平台,共发送信息1000余条。加强经常性联系,主动征求批评、意见和建议,共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致信900余件。召开民主座谈会7次,征求人大代表、政法机关各类意见20余项。组织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共接待各界群众200余人次。深化检务公开工作,共公开案件1557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81件,法律文书1117个。建成电子卷宗扫描室,方便律师阅卷,开展律师网上预约242人次。加强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平台建设,及时制作、上传、更新微信公众号和订阅号内容,增加订阅量和粉丝量。
强化内部监督,狠抓作风纪律。积极探索“联合大督察”工作机制,督查范围涵盖政治纪律、办公秩序、遵规守纪、涉检信访和案件质量等多个方面,开展督查39次,共发《大督查通报》28期。坚持从严治检,对近年来的5起国家赔偿案及2起违反检纪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有9人受到不同程度处分。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谁主管谁负责”和“一把手负总责,院党组统一领导,上下齐抓共管”的格局。结合上级院转发的各类违纪案件通报,组织干警进行学习,做到常提醒、常敲打。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排查摸底汇总梳理问题13项25条,开展涉案财物专项清理2次,退回多扣押的涉案款物160余万元。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是我县检察工作持续发展、取得重大进步的五年,班子建设明显加强,机关作风明显好转,业务水平明显提高,社会形象明显提升。五年来,我院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成功再创“省级文明单位”,两次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先进基层检察院”,三次被市院评为“全市先进检察院”,被市院推荐为“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单位”,10个部门被市院记“集体三等功”,12名干警被市院记“个人三等功”,32名干警被市级以上表彰,1名干警被信阳市政府授予“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1名干警被市院授予第二届“人民满意十佳检察官”荣誉称号,2名干警被市院评为“全市十大检察之星”。五年来,我院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视野还不够开阔,方式方法还需进一步改进,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还不够统一。二是检察职能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惩治和预防犯罪、监督纠正违法的力度、效果与人民群众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三是检察业务管理还不够科学严密,内部监督力度、效果还需进一步提升。四是部分检察人员执法为民意识不强,能力水平还不高,在准确适用法律政策、化解矛盾纠纷上还需进一步改进。五是队伍管理机制、执法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检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