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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情况的调查分析
时间:2012-09-24  作者:xu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根据省院《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情况预防调查实施方案》确定的方法步骤,近期我们对我院2005年以来办理的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采取调阅案件卷宗、开展类案分析研究的方法,进行了深入剖析研究,以期发现我县工程建设领域在工作机制、制度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从而有针对性的提出预防对策和建议,使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一步提高针对性、有效性、影响力,切实防止工程上马、干部下马,实现工程优良、干部优秀,预防职务犯罪,促进我县工程建设领域健康发展。

  一、2005年以来办理的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情况

  2005年以来我院共办理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419人,从办理的时间看,呈两头高中间低的发展波峰:2005年办理45人,2007年办理12人,2008年办理22人,2009年办理22人,今年以来已办理58人。从涉案的性质看,涉案罪名不多但较为集中:涉嫌贪污犯罪33 人,涉嫌滥用职权712 人,涉嫌行贿犯罪33人,涉嫌受贿犯罪13人,涉嫌不征少征税款犯罪12人(以上有一人涉嫌犯数罪的情况)。从发案的环节看,覆盖工程技术领域的各个权力环节:涉嫌行贿犯罪多发生在工程的招投标、工程款的拨付环节,涉嫌滥用职权犯罪多发生在工程用地的审批、各种证件的办理、土地出让金的收取等环节,涉嫌贪污犯罪多发生在财务部门收费或报销开支费用环节,不征少征税款犯罪主要发生在办理房产证的各个环节。综合上述分析,我县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数和人数均呈现不断上升趋势,其中以涉嫌滥用职权、贪污犯罪为主要犯罪形式,职务犯罪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各个环节均有发生。

  二、对犯罪案件的作案手段、发案原因分析

  通过对我县已办理的14起案件进行深入分析发现,不同类型犯罪其作案手段也不相同,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超权限审批办证。我院查处的县十里镇村镇建设发展服务中心原主任孔某涉嫌滥用职权案,孔在明知申请人建房所需地块属于县城规划区,应由县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的情况下,仍超越权限为申请人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村镇建筑许可证》,造成国有地价损失21 万余元。

  二是违反规定审批办证。2005年我院查处了杨某某涉嫌滥用职权案,杨时任县建设局主管房地产的副局长,明知张某某等4 人原住公房即将拆迁,不允许出售,并且也不具备办证的必要要件时,仍滥用职权,指派他人违反国家和县里的有关办证规定,给张某某等4 人办理了房产证,导至张某某等4 人持此证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近30 万元。

  三是滥用职权,少收土地出让金。这类案件主要发生在对交纳土地出让金数额有决定权的国土资源部门,如我县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股原股长曾某某在为县盐业局核算应交纳的土地出让金数额时,明知该局申报改变用途的土地面积和县政府批准其改变用途的土地面积均为4800,却只按1716(县盐业局委托地价评估公司评估地价的面积)通知该局交纳土地出让金,以至县盐业局少交土地出让金20余万元,给国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四是擅自处理国有行政划拨土地。当前我县一些国有企事业单位为了单位自身发展或为改善职工住房条件,将原由国家行政划拨用地卖出,在此过程中,有些单位领导不按规定程序报批、招标拍卖,擅自做主,以较低的价格将国有土地私自卖给他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如我县市场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吕某某等人,既未经县主管部门批准,也未经公开招拍挂程序,即擅自决定直接处置罗陈、白雀、泼河三处市场发展服务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别将上述国有行政划拨用地以较低的价格转让给他人用于房地产开发,致使国家经济损失152万余元。

  五是收款不上交财务入账。采取这种作案手段的主要涉嫌贪污犯罪。这类犯罪嫌疑人主要是利用了负责或经手收取款物的便利条件,将收取的钱款部分或全部不上交单位财务入账,据为己有。如县城镇建设开发公司原经理张某某涉嫌贪污一案中,张利用经手收取其他房地产开发公司交来的管理费的便利条件,将收取的款项不上交单位财务入账,予以侵吞。还有我院立案侦查的刘光生、郭祥两起涉嫌贪污案,刘、郭二人均利用了负责收取村镇建设规划费的职务之便,截留部分公款予以侵吞,因而走上犯罪道路。

  分析我县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不断上升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没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把手中权力当作权钱交易的“寻租工具”。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大都离不开权、钱交易,对金钱的过分追求和崇拜,必然导致其人生观移位、价值观的扭曲,手中的权力、职务上的便利都成为其获取不法之财的工具,他们有的利用职权违规、违法为他人办事,以收受贿赂、甚至索取贿赂;有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公款,走上了犯罪道路。

  二是对主要领导的制约机制不健全,监督不力。工程建设领域涉及土地审批出让、环境评价、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征地拆迁、大宗物质采购、大额资金拨付使用、施工监理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对权重部门缺乏重点监督,对热点岗位缺乏透明监督,对行政审批权缺乏权力制衡,主要领导权力集中,难以监督。纵观个案,群览各案,不是监督制约机制有缺失,就是不执行;不是权力太集中,就是行政不公开,权力不受监督或缺乏监督,审批不公开或公开不够,必然形成制度虚设,权力失控,机制失力,行为失管;必然导致腐败,极易产生滥用职权、不依法行政的现象,也极易产生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等职务犯罪。

  三是法制观念淡薄,不能正确处理守法与人情的关系。有的犯罪嫌疑人平时不注重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法制观念淡薄,依法行政意识不强,在守法与人情关系相冲突时,往往为人情所困扰,不能依法办事。如我院查处的县房管所原所长卢某某涉嫌滥用职权案,卢在为他人办理房产证期间,明知申请人申请办证的房产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不具备办证条件时,由于有上级主管单位的分管领导口头安排,因害怕得罪领导而放弃了依法办事,最终因触犯法律被立案侦查。

  四是对职务犯罪的惩处力度不够,法律威慑力不明显。                                                

  几年来,我院虽然立案查办了十余起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查办案件的数量也不算太少,但在案件的处理上,个别案件由于证据不足,被撤销案件;大部分案件被法院判处缓刑,判处实刑的较少,在社会上没有形成打击声威,对人们的警示教育效果不明显,不能有效震慑那些正在实施犯罪、准备实施犯罪或有犯罪意图的人,使他们悬崖勒马放弃犯罪。所以,从处理结果看,我县打击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力度显得不够。

  三、预防对策和建议

  针对我县工程建设领域不断发生的职务犯罪现象,我们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加强管理,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形成不愿犯、不能犯、不敢犯的预防犯罪工作局面,减少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1、阳光审批,政务公开是最好的预防监督。分析我县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滥用职权案主要发生在城建、国土、规划等具有行政审批权的行业、部门,挪用公款、贪污犯罪主要发生在有经手或者经管公款便利的人员身上,所以,阳光审批,政务公开是最好的预防监督。一是具有行政审批权的部门要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开办理审批手续的条件、范围、程序等依法应履行的权利、应尽的义务以及具体经办部门、经办人员、联系方式等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二是将单位政务特别是财务管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开,接受单位干部职工的监督,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2、完善制度,从源头预防职务犯罪是最根本的途径。在工程建设领域发生职务犯罪案件的原因之一就是有的单位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制度落实不到位。对此,一是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那些因制度漏洞发生贪污、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单位,要根据自身工作职能、业务发展需求、管理水平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对现行的财务规章制度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特别要加强对重点环节、重要部门的人、财、物的管理,堵塞管理漏洞,防患职务犯罪现象的发生。二是加强落实制度的督察力度。那些滥用职权、违规办证、少收土地出让金等案件反映出来的是在落实制度上的不作为、乱作为、制度落实不到位。发生这类职务犯罪案件的单位,要加强对制度落实的督促检查,在提高干部职工对制度的执行力上下功夫,做到令行禁止,依法行政。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那些发生“一把手”、“单位主要负责人”职务犯罪的单位,党内组织生活多不正常,民主集中制原则遭到破坏,党内监督、财务监督形同虚设。对这类单位应着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大力倡导党内民主集中制,对领导干部行使职权进行监督,防止决策失误、“一言堂”、个人说了算,以防干部独断专行而发生职务犯罪。

  3、对重点部门、热点岗位定期轮岗是最有力的预防举措。一个人长期在某个岗位工作,容易产生工作关系网、人情网。如果是重点部门、热点岗位的人员长期从事同一项工作,受腐蚀、引诱的几率也就大得多,出现违法犯罪的概率也就高得多。所以,重点部门、热点岗位人员不宜长期一地一个岗位上工作,要定期进行轮岗交流,以便消除岗位关系网带来的不利因素,防范问题发生。

  4、深入开展预防教育,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抓手。一要加强法制教育,使依法行政成为公职人员普遍遵守的行为准则。在基层公职人员中不少人存在法制观念淡薄、法制意识不强的问题,工作中不能依法行政,往往给他人、单位或国家造成损害。要通过加强法制教育,增强人们法制观念,树牢法律意识、依法行政意识,增强免疫力,从根本上预防腐败。二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使规范行政行为成为公职人员普遍追求的自觉行动。要教育广大干部职工正确看待手中权力,正确行使职权,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坚决摒弃“有权不应过期作废”的错误观念,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谨慎行使职权,不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不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三要深入开展预防警示教育,形成遵章守法的社会风尚。检察机关预防部门要在职务犯罪案件办结后,及时组织协调自侦、公诉部门的办案人员到案发单位开展以案释法教育活动,用身边事警示身边人,达到办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以增强预防效果。

  5、惩防并举,形成预防职务犯罪合力是遏制腐败的有力手段。司法机关一要加大打击力度,树立打击就是最好的预防的意识,从严查处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做到有罪必究,无论职位高低,只要触犯法律,构成犯罪,就要严格依法办案,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严厉的打击效果震慑潜在的腐败分之,构筑法律威慑防线。二要认真落实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各项规定,遏制行贿、受贿犯罪现象的发生。通过对以行贿手段获取非法利益的单位和个人行贿档案资料查询,给予其必要公正的处置,使行贿者付出应有的代价,提高犯罪风险,使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者的权益得到保护,以有效遏制行贿犯罪行为的发生。三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教育活动。实践证明,召开预防工作联席会议、座谈会、上法制课、到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等活动都是深受广大群众欢迎且行之有效的好办法。要通过发检察建议帮助发案单位进行整改,把打击犯罪与预防犯罪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发案单位干部职工预防职务犯罪的能力,减少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