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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应在四个方面着力
时间:2012-11-30  作者:  新闻来源:信阳日报  【字号: | |

光山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付大银

              
    社会管理创新是指通过创新的途径不断提高社会管理的能力,以适应和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进步,是基于传统社会管理的科学发展。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中央政法委确立的今后一个时期政法部门三项重点工作之一,其目的是要通过创新来改善社会管理的质量、提升社会管理的水平、提高社会管理的效率,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增强社会良性发展的动力,增长社会的财富,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笔者认为,应从四个方面入手,创新工作方法,强化工作措施,狠抓亮点工程,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不断促进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创出新高。 
    一、要在强化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上着力 
    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就是检察机关依法开展的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是防止和纠正脱管、漏管等问题,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基层检察院应立足工作实际,采取五种有效的方法,保证纳入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促进建立适应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 
    一是在矫正机构内设置检察官办公室。成立社区矫正领导小组,下设检察官办公室,由检察官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县民政、县司法行政部门、县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力量,共同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二是推行“驻所检察日制度”。结合社区矫正监督实际,推出“驻所检察日工作制度”,检察人员每月定期在监外罪犯人数较多的乡、镇等辖区内派出所驻所办公一日。三是与矫正对象签订帮扶协议。检察干警在矫正对象的管理上做到“三包”即包管、包教、包扶,即做到对矫正帮扶对象管理好,教育好,帮助好,要向对待亲人,对待朋友一样去关心爱护他们,要经常与他们联系,掌握其思想动态和生活实际。四是正确运用检察建议。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应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职能作用,督促相关部门对那些表现不好的监外罪犯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对确有悔罪表现、社区群众反映较好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表扬和奖励,同时,针对社区矫正工作出现偏差或未监管到位的,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监督相关部门制度落实,及时防止矫正对象脱管失控。五是推进庭审进社区活动。与县法院协商,建立监外罪犯再犯罪庭审进社区长效工作机制。 
    二、要在预防和帮扶未成年人犯罪上着力 
    基层检察机关在办理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应突出职能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帮教到位,一是办理案件要有针对性。针对未成年人自身的特殊性,要求办案人员对每起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一次深入细致的谈心,找准其犯罪的思想根源。同时,对未成年犯罪的家庭及其周边生活、学习环境也进行调查研究,对其犯罪的原因进行认真分析和调研,对每位未成年犯罪都要建立调查档案,以便从中找出未成年人犯罪的共性和其特殊性等特点,并对其进行比照、分析和研究,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提出相应的对策。二是坚持“以帮扶为主,打击为辅”的原则。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可塑性较大的特点,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应注重从正面引导上狠下工夫,帮助未成年犯罪走出误区。三是建立健全完善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体系。 
    三、要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上着力 
    基层检察机关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应当立足职能,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作用,积极维护社会治安的良好发展。一是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二是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未成年犯罪、初犯,以及邻里、亲友之间的轻伤害犯罪等,在促成和解的基础上,依法运用逮捕权、起诉权,在节约司法资源上求实效,在促进社会和谐上下工夫,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坚持惩防并举,强化源头治理和预防。深入刑事案件多发的街道、社区进行调研,与民政、教育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遏制和减少犯罪的对策。与县公安局、县法院、县司法局等政法部门联合组建普法巡讲团,采取讲座辅导、展览宣传、检民互动等形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四、要在强化网络虚拟社会管控上着力 
    当前,涉法事件除了传统的来信来访、电话举报、新闻媒体等方式外,网络正日益成为一种新型的监督载体和途径并得到迅速发展。由此可见,正确应对网络舆情极其重要,也是对我们检察机关队伍管理能力、法律监督能力和执法能力的考验和挑战。一是组织要保障。二是素质要保障。三是资源要保障。四是机制要保障。五是案源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