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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创新民行检察三项机制 提高服务保障民生水平
时间:2012-05-22  作者:匡祖提  新闻来源:  【字号: | |
  

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二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上指出: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是关注和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当前各种民事、行政矛盾纠纷凸显、民商事利益冲突协调难度不断加大,民行检察工作要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责任更加重大、作用更加重要。2009年以来,我院民行检察工作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转变执法理念,树立在法律监督中服务于民的办案观,从构建便民利民的三项工作新机制入手,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108月民行检察部门办理的一案件被省院评为“全省民事行政十大精品案件”,20112月份被市院表彰为集体三等功。我们的做法是:

     一、建立申诉案件受案机制,着力维护当事人的申诉权    近年来,我院民行检察部门在办案实践中发现,如何拓展民事、行政申诉案源是基层民行检察工作发展的重中之重。为此。我们采取了有效手段,健全申诉案件受案机制。一是积极开展宣传,广辟案件来源。我们把开展民行检察宣传工作作为民行检察工作的重点,加大了民事行政法律宣传的力度。近年来,先后采取了“法制大蓬车”宣传、“让人民满意”活动、“检察干警进万村、进千企”等形式,深入到田间地头,散发各种宣传材料上万份,让人民群众对民行检察工作有了充分的了解,公开民行申诉接待电话方式,方便当事人申诉。同时,我院充分利用电视台、手机短信等宣传人民检察院受理民行案件的范围、条件和民行检察办案案纪律等,报道我院开展民行检察工作的亮点和特色。特别是200810月,我院办理的一案件被省院评为“全省民事行政十大精品案件”被河南法制频道报道后,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从而增强了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了民行检察工作在人民群众中的知名度,扩大了受案案源。二是加强联系,畅通渠道。近年来,我院加强了与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和各乡镇司法以及信访部门的联系,畅通了申诉渠道,保证申诉人能及时地主张自己的权益,同时为申诉案件的案源提供了保证,2008年我院向市院提请抗诉案件4件,2009年以来,我们两年来均向市院提请抗诉案件8件,与2008年相比上升100%。三是实行受案“绿色通道”。“绿色通道”就是对涉及民事行政诉讼的当事人来检察院信访或者申诉,做到“有问必答、有案必受、有诉必理”,改变以往“能抗才受案”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传统思维模式。随着民诉法的修改,民行抗诉案件申诉范围更加广泛,实行受案“绿色通道”能较好地解决了过去老百姓不知道来检察院和不愿意来检察院申诉的问题,较好地落实了司法为民的执法宗旨和措施。    二、建立服务“民生”的法律救助机制,着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   一是在办理每一件申诉案件时,把“让群众满意”作为衡量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标准。我院在办理民行申诉案件的实践中剖析了民行检察工作以抓抗诉为主的困惑,明确提出 “一切为了群众、为了群众一切、为了一切群众”的工作思路,始终把“让群众满意”作为民行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2010年我们受理的潘某与远丰公司代收货款纠纷一案,在立案审查过程中,我们了解到此案是1990年引起的欠款纠纷,欠款的金额是48111元,到目前为止,利息就有12万多元。案件时隔二十余年,再加上潘某已是年逾七十的老人,其他当事人有的已经去世了,许多证据的调取十分困难。我们一方面向市院提请抗诉的同时,另一方面与法院执行部门分别找到双方当事人耐心做工作,还是尽早尽快把问题解决掉为好,双方当事人十分赞同。很快双方在我们的协调下达成协议,远丰公司给付潘某本金48111元,利息31889元,共计8万元,此案了结。二是注重服务效果。为了服务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我院对一些缠诉、上访的案件,采取有效的解决途径,妥善处理。佘某与蒋某系邻居,2000年的一天,因双方孩子之间的矛盾产生纠纷,双方均被打成轻伤,双方的亲戚朋友作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可二人互不谅解,从而开始了漫长的诉讼、上访之路。2002年至2005年经过一审、二审、再审的三次民事诉讼后,二人仍不服。我院受理此案后,了解到佘蒋本是亲戚,二人的纠纷只是琐事引起,完全可以和平解决,可他们却不能和谐相处,最终引起了这起一起长达六年的诉讼,而且二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双方也因长期的诉讼过程中卖掉了自己居住多年的房屋搬离自己的家乡,放弃了养家的生意,花费了大量的诉讼费用,耽误了子女的学业,为此我们和承办法官做了大量的工作,从他们之间的亲情、孩子的将来以及以后的生活着手,让他们互相换位思考,使他们都认识到各自的错误,最后他们表示互相谅解,双方握手言和,这起长达六年历经七次诉讼的邻里纠纷终于得到彻底解决。《信阳日报》、《河南法制报》均以“六年缠诉均未果,一朝抗诉促和谐”进行了报道。    三、建立良好的互动机制,着力维护司法的公正权    我院了采取多条途径优化司法环境。一是争取地方党委、人大的领导、监督和支持。检察工作尤其是民行检察工作离不开党委、人大的领导、监督,更离不开地方党委、人大的支持和协助。近年来,我院对本辖区所有申诉抗诉案件都向党委、人大作书面汇报。对矛盾突出、时间较长、到处上访,但其申诉理由又不能向上级院提请抗诉的申诉案件及时的向党委、人大及时汇报,获得他们的支持,促成案件的妥善处理。如陆某向我院提出的与邻居侵权纠纷申诉一案,陆某曾多次到省院、市院和市中级法院闹访,到我院申诉时还声称如果不解决自己的问题,要到北京去上访。我院在立案审查中,发现陆某在原审中由于向法庭提供的证据与自己的诉求不相符,不符合抗诉的条件,对此,我们一是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争取党委、人大的支持;二是向陆某做了耐心的说明,陆某也十分满意,表示不再上访。二是加强了与人民法院的联系,畅通两院信访接待和申诉案件的渠道。20096我院主管检察长和民行科干警与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主管民事、行政、执行、立案、审监的领导以及各庭长一起召开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座谈会。会上成立检、法两院民行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协调会。同时经常与法院审判监督庭联系,及时了解法院受理当事人不服裁判申诉的情况,掌握法院民事行政审判工作的基本状况,并初步协商达成裁判文书送检备查事项,从而也为扩大监督范围打下了基础。三是与法院联动化解矛盾。如我们办理的陈某申诉一案,在法院再审过程中,积极与法院沟通协调,与再审法官一起做双方当事人调解工作,经过检法两家的共同努力,四个原告一致同意撤回对陈某的起诉,此案件中四个判决全部改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