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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
时间:2012-07-20  作者:光山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付大银  新闻来源:  【字号: | |
  

“涉农惠民”案件是与人民群众最直接、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现实问题,它不仅关系着党和国家新农村建设各项政策措施是否落实,更关系着农村社会的稳定大局。此类案件的多发态势以及案件中反映出来的一些突出问题一直引起各级高度重视。近年来,我院反贪部门将查办涉农惠民案件作为我们办案工作的重点,立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集中力量查办了一批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等案件,有效保障了我县“三农”政策的落实。 近年来,随着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大幅增加“三农”投入,我县涉农职务犯罪呈明显增多之势,问题十分突出。一些相关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农村“两委”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套取、侵吞、挪用涉农惠民资金,严重影响了中央强农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2009年至20126月,我院共立查涉农职务犯罪案件2239人,分别占立案总数的78%87%,挽回经济损失近数百万元。通过这些案件的查处,严厉打击了县域内涉农惠民职务犯罪,保障了“三农”政策的有效落实,较好的维护了我县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针对 “涉农惠民”领域热点问题,打防并举,积极推动建立健全防治腐败长效机制2010年以来,我院结合进千企、进万村、送法律下乡及各项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广大干警组深入乡村社区,建立了领导包乡镇、干警进万村的检民联系机制,针对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各类政策性补贴为切入点,广泛深入开展职务犯罪工作宣传和职务犯罪预防。我县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县,加上近年来国家对农业方面的各类补贴不断增多。一些乡镇出现截留、侵占、挪用国家“三农”补贴资金,引发群众上访的情况。为此,我院反贪办案人员主动到信访、财政等部门了解情况,约见上访群众,收集案件线索,并通过财政和金融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摸排,开展专项查案活动,一举查获了多起政府、财政部门以及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贪污、挪用国家种粮补贴和良种直补款的案件。 在专项工作中,办案人员通过总结案件规律特点和发案原因,针对涉农惠民政策性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环节存在的漏洞和制度缺陷等,积极向党委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推动制度完善和机制创新,建立健全了防治腐败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减少了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发生。2012年,在查办张某某、李某某等五人贪污良种补贴款的案件中,发现我县不少乡镇政府对村级组织截留、私分国家良种补贴款的行为缺乏应有的预警和监管不力等问题,致使惠农资金核实、申报和发放较为混乱。在对所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后,向县相关职能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县良补发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治理。县农业、财政和纪检等部门结合检察建议立即开展了相关专项检查,共查处良种补贴申报、发放过程中违法违纪侵占、挪用专项资金三十余起,涉及资金近百万元。结合所查处案件的实际情况,县相关部门在加强对乡镇站所和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廉政法制教育的同时,对违法违规侵占挪用的资金统一上交国库,将专项资金的管理发放全部由乡镇财政所统一管理,对在管理惠农资金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干部和基层两委人员及时进行了调整和处理,相关部门结合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的侵占、贪污专项资金案件为反面典型,进行廉洁自律教育,建立健全防治腐败长效机制。 积极参与专项治理活动,突出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近年来,针对教育、农业、社会、工程建设领域等涉农惠民职务犯罪热点,各级检察机关开展了多个专项治理活动。通过参与专项治理活动,我院及时总结出一套成熟的侦查思路,用于办理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成效显著。以参与农机补贴和“测土配方施肥”专项治理活动为例。近年来,国家为扶持农业发展,开展“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和对购买农机的农民发放农机补贴。一些销售商或企业为在设备招标和产品销售过程中获得利益,便向相关部门或工作人员行贿。我院在专项治理活动中科学谋化、精心摸排,一举查处了县农机局单位受贿案和县农技中心主任杨某某受贿案。2011年还充分利用市院专项查案活动这块 “阵地”“借风行船”,我院加强了与市院业务部门特别是大要案中心的沟通联系,畅通联络渠道,加强沟通,主动请示,积极配合市院组织的专项办案活动,全力投入。结合自己掌握的相关案件线索,借助市院专项查案活动,找准切入点,减少办案阻力,做到速战速决。在2011年市院组织的教育系统集中办案活动中,我院一举突破某乡镇教管站贪污、挪用公款窝案,立案23人,并以此为契机,突破该乡村建中心张某、王某贪污案,立案2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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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以侦查指挥和侦查协作为核心的统一指挥协调机制,整合优势兵力 ,形成打击合力。当前,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日益呈现复杂化的趋势决定了联合协调作战的必要性,作为基层检察机关如何建立起突出整体联动,规模办案效能基础上的侦查指挥、协调机制。突出侦查重心,集中优势兵力侦破重大疑难案件,实现办案工作过程中的情报信息,侦查技术等资源共享,实现快速出击,确保办案优质高效质量。

  检察机关反贪部门依法独立办案并非孤立办案,在职务犯罪日趋复杂化、隐蔽化、智能化而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时间紧迫的情况下,反贪部门必须根据干警的素质和能力以及案件线索的不同特点,调整以往只靠反贪部门单兵作战的侦查方法,拓展反腐合力,建立整体作战的职务犯罪大侦查机制,合理地调配办案力量,整合内部资源,做到优势互补。这样不仅使每位干警均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潜能,在办案中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而且责任清晰,避免了相互推诿的情况的发生,也提高了办案效率,真正保证检察机关反腐败侦查地位的独立性。 首先,我们加强了与其他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关系。虽然近年来不少地方反贪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加强了与纪委的联系,但我们认为检察机关办案不能只“依赖”纪委,不能依赖纪委的两规措施规避法律传唤时间限制,但并非否定纪委部门的组织、协调配合作用。检察机关的反贪部门与纪委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不依赖而非不依靠,我们始终坚持党委领导,纪委协调,各部门各施其职的反腐败工作格局。因此,我们在反腐败斗争中特别是在办案工作中坚持处理好与纪检部门的关系,充分利用纪委的职能优势,及时发现党员干部犯罪的信息和相关背景,掌握职务犯罪发展变化的动向,优势互补,形成打击合力,使侦查工作由原来封闭式向开放式转变,形成依法独立而不是孤立办案的现代侦查机制。2011年我们侦查人员获悉某乡一单位国有资产被违法低价处置,其中可能涉嫌犯罪行为,当即准备初查,与此同时县纪委也收到举报正着手调查此案,于是,经双方领导共同研究调查方案,由纪委先期进入调查,反贪部门同步介入协同侦查的办案思路,在初步确定案件性质后由反贪部门直接立案侦查,突破一起贪污窝案,立案25人。 其次,加强检察机关业务部门之间的内部配合。一方面我们进一步完善、规范侦监、公诉部门对贪污贿赂犯罪侦查的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和侦查监督,强化了反腐败侦查取证的质量和工作的规范性,积极发挥侦监、公诉部门的优势,把在案件侦查过程取得的有关证据材料进行归纳总结,加快了办案进度,缩短了案件消化处理时间,确保了案件质量。另一方面针对职务犯罪的特点,加强反贪部门与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在侦查资源、侦查人才和打击职务犯罪工作上的协同,特别是在开展职务犯罪专项办案活动中建立起联合作战的办案机制,全面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在职务犯罪侦查活动中,反贪部门侦查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责之便实施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渎检部门查办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失等渎职犯罪案件。这些案件在现实中,很多可能是两种或几种犯罪行为交织在一起,由于反贪和渎检两个部门的分设,就存在反贪部门在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件时,有忽略了查办、发掘渎职案件的现象;渎检部门在查办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案件时,存在错失了查办其中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的良好时机,使大量案件线索、案源流失。目前在基层检察机关这一现象并不在少数。因此两个部门联合作战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克服这一不足,从而充分利用案件线索,深挖职务犯罪,共同发挥检察机关的反腐职能,共同维护地方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2010年我院反贪和渎检部门以吕某等人滥用职权案为突破口,联合开展查办新农村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活动,在村镇建设领域开展联合办案,一举突破该领域职务犯罪案件79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55人,渎职侵权案件24人;2011年反贪、渎检两部门又以杨某挪用公款案为突破口,在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热点领域开展专项查案活动,一举突破职务犯罪案件36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2人,渎职侵权案件24人,在全县影响强烈反响,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